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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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证监会通报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2024年6月20日,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600811)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东方集团曾于2024年2月29日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表示其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并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7月16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东方集团启动预重整。受重整概念等因素的影响,东方集团的股价从不到一元一路上涨至3.74元。由于本次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东方集团已经不具备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
索赔相关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是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机会向东方集团索赔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润资源、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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