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示范、引领、规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定分止争,更应通过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影响性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提供符合司法规律、回应人民期盼、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法治产品”。
一方面,通过案件审理明规则。比如,在“祭品房类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中,判决此类大幅推高祭祀花费、助长丧葬攀比、用后即焚不利环保的“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对类似专利申请起到规制作用。又如,在“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中,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再如,在“楼上住户厨改卫案”中,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法表示,通过一个个这样的案件,讲清法治和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报告显示,去年,最高法院制发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聚焦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追缴欠薪等社会关切问题,亮明司法态度,警示教育潜在违法犯罪。同时,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4700余件,实现对常见罪名和案由全覆盖。最高法表示,案例库在收录案例过程中尽可能筛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阐释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便捷直观地学法用法,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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