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3月11日,发布了2024年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十个典型案例。
案例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杨凌示范区朱某于2024年1月购房并向开发商转账1.5万元意向金,后诉求退房退款遭拒。杨凌示范区住建局组织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开发商退回意向金,朱某签署相关承诺书。此案例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案例2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提供
2024年3月,西安市周至县农业农村局接村民举报,李某在富仁镇渭丰村推销肥料涉嫌违规。经查,其赠送的滴·翠氨基酸水溶肥未取得肥料登记。周至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警告并罚款1500元。此案例警示化肥农资不得违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甄别防范意识,净化农资市场。
案例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2024年2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烟酒店销售的“七代五粮液”涉嫌侵权。经鉴定确为侵权商品。该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与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5万元。此案例打击商标侵权,保障企业与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4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
2023年12月,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对西安某公司某品牌的眼舒适医用退热凝胶展开调查,发现4批次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与备案信息不符,违反相关规定。2024年4月,省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8.5万元。此案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案例5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提供
2024年10月,咸阳市彬州市烟草专卖局接举报,查实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马某、卜某出售香烟。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该商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此案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规范烟草零售行业秩序。
案例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谢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为其女购买体能培训课并缴费。协议到期后该机构闭店,谢某之女仍有课程未消费,双方就退费协商无果,谢某起诉。法院认为双方虽约定课程有效期,但机构闭店,谢某已付未用课程应退费,判培训机构退还部分课时费,平衡双方权益,构建良好消费环境。
案例7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毛某两次从某商行购买保健膳食食品,产品标注信息存假。毛某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购买并索赔10倍赔偿金。法院查明毛某多次提起类似诉讼要求10倍赔偿。法院认为产品不符合标准,某商行退货款,但因毛某非普通消费者,难以认定毛某系在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内购买案涉产品,驳回其10倍赔偿请求。
案例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鄢某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年卡合同,含“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鄢某因工作转卡遭拒,起诉退费。法院认为鄢某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要求转卡合理,某健身中心格式条款限制鄢某主要权利无效。判令扣除已使用课程费和违约金后,某健身中心返还剩余预付款,倡导公平诚信的预付式消费秩序。
案例9
西安海关提供
2024年9月,西安车站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的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300个滤清器侵犯“WEICHAI及图形”商标权。因当事人配合查处且认错认罚,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1000元。此案例保障商标权利人权益和消费者安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市场和通关秩序。
案例10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
2024年4月,刘某在某家具城购买特价沙发茶几组合,到货后发现存在色差、部件分体、表面划痕等质量问题。商家以特价为由拒绝处理,刘某向省消保委投诉。省消保委核查取证、组织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此案例明确特价商品也有质量保证责任,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依法维权,警示商家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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