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意见以及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均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4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显示,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两智一全”住宅规划建设的支持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在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方面,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5%。
在支持改善型住宅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根据现行的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人一人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按照最新的征求意见,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压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起草了《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一是借款人或配偶申请时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二是本市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未处于逾期状态。
补贴标准显示,借款人家庭一方或双方符合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同时属于苏州市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一自然年度贷款利息补贴不重复享受。
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贷款所在地的苏州公积金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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