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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卓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潘雪平、曾正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卓郎智能存在多方面违规行为:
在资金占用披露方面,2023 年,其公司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昇实业”)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 5550 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4 年 4 月末,款项已归还,但卓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程序履行上,卓郎智能子公司 2023 年初与金昇实业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 35675303 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当年支付 2023 年至 2025 年租金 21405181.80 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6 的规定。
公司治理层面,卓郎智能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缺失、个别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不规范、个别人员不符合任职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4 和 4.4.10 的规定。
同时,时任董事长潘雪平、董事会秘书曾正平因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卓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潘雪平、曾正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规定,决定对卓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卓朗智能成立于1993年2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智能化纺织成套设备、、软件产品和自动化装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截止发稿,公司总市值为46.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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