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代孕协议引发的遗产争夺战在沪上演戏剧性转折。女子林楠亡故且遗体火化三个月后,其丈夫沈悦突然带着自称是妻子血脉的 " 试管婴儿 " 沈子豪现身法庭,要求分割千万遗产。记者日前从长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代孕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这场涉及代孕灰色地带的法理情纠葛,揭开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的隐秘角落。
代孕迷雾:母亲去世后 " 降生 " 的 " 试管婴儿 "
林楠是刘阿姨的独生女,于 2021 年不幸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林楠去世后,其名下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成为遗产分配的核心。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一个惊人的秘密浮出水面——女婿沈悦声称,他与林楠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了儿子沈子豪,并要求沈子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小豪是我和林楠通过代孕生育的亲生孩子,理应继承遗产!" 法庭上,沈悦情绪激动,提交了《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但刘阿姨当场反驳:" 我女儿长期患癌,连取卵条件都不具备,怎么可能代孕?这孩子出生时,我女儿已去世一个多月!"
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沈子豪的母亲为 " 杨某 ",出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而林楠的死亡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这一矛盾成为案件的关键疑点。这个医学上的 " 时空错位 ",让旁听的众人一片哗然。
证据罗生门:无出境记录何来跨国取卵?
庭审曝光的细节更显离奇。沈悦声称 2016 年夫妻赴泰取卵,但海关记录显示林楠当年并无出境。更蹊跷的是,沈悦提交的产检报告日期竟在林楠去世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 B 超单上," 孕妇 " 姓名赫然写着已故的林楠。刘阿姨认为,女婿提供的代孕协议被指漏洞百出:协议未签署日期,林楠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且协议中的代孕公司早在 2022 年注销。亲子检测报告仅能证明被告沈悦与沈子豪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无法证明被告沈子豪与被继承人林楠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刘阿姨表示,女儿生前从来未提及代孕一事,她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刘阿姨一方强调:" 代孕在我国明令禁止,即便协议真实,也因违法而无效!"
法院表示,我国目前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不仅体现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而且在于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女性基本尊严、伦理道德等人类社会之基本问题。但本案中代孕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已经现实存在,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亲子关系的认定是确认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问题,不仅关涉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在于它直接关涉代孕子女包括身份认同等人格利益在内的众多权利,会影响到特定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今后正常生活。因此,在认定亲子关系时,应当采用较 " 高度盖然性 " 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判决落槌:法律与伦理的平衡
法官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之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条途径形成,其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核心,以该类型为模型,通过拟制血亲构建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两种:一是通过法定收养程序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男女再婚时,与对方配偶的子女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首先,林楠与沈子豪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根据被告沈悦提供的《辅助生育服务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只能证明林楠有委托代孕的意向,不能证明相关医疗机构提取了林楠的卵子进行代孕。且沈悦前后两次关于取卵说法矛盾,沈悦解释称系为了保护代孕机构的安全性;在法院询问并释明后果后,沈悦依旧未提供国内代孕的具体机构、地址等具体线索和情况。且被告沈子豪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为杨某,沈悦也未能提供杨某的相关情况说明。另外沈子豪的出生时间晚于林楠的死亡时间,这显然有悖生活常识。林楠在 2016 年至去世前并未有过出境到国外的记录,林楠不可能出国进行取卵手术。因此,沈悦一方不能证明卵子来自于林楠,且沈子豪的孕育和分娩均非由林楠本人进行。
其次,林楠与沈子豪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沈子豪是在林楠死亡之后出生的,并不存在林楠对沈子豪的依法收养或抚养教育。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沈悦与沈子豪之间的亲子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林楠生前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刘阿姨、沈悦分别是被继承人林楠的母亲、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子豪与林楠不具有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沈悦平分继承。
(文中均系化名)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