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饭局上,碰到一位前创业者,他讲了自己要求员工加班的故事,描述了自己当时的心态。
他说,自己那次创业承受了巨大风险和压力,他根本接受不了员工到点下班,他给那样的员工发工资会觉得非常心疼,觉得亏了。他说大家一起加班,即使效率不高,但会给他一种安全感,仿佛大家在与他共同承压,并肩战斗。如果员工们早早下班,会让他更心慌,觉得大家跟他不一条心,他会对前景更加担忧。
这位朋友还讲到,为了在公司营造人人加班的氛围,他专门找了几十个实习生,对他们的最大要求就是晚上九点以后才能走,这样就会让办公区入夜后灯火通明,正式员工也就不好意思早点下班走人,从而带动了公司里大家一起加班的风气。
我问,公司后来情况如何?他说,自己的那次创业失败了。不过他坚持认为,加班,尤其是初创公司里员工加班非常必要,那样的加班是士气,是整个公司的同舟共济。
这种描述老胡第一次听到,很新奇。
创业者心理上的焦虑可以理解,但我还是强烈反对用员工长时间无效加班向公司负责人提供情绪价值,营造他们的安全感。长时间加班不仅有违劳动法,而且公司之间如果形成 " 加班竞争 ",必将削弱社会劳动的整体效率,剥夺职场人员的大量休息时间。
而且加班如果成为文化,就会有各种非正当原因入侵进来,拓展它们各自的地盘。比如,职场上员工对上司提供情绪价值的领域可远远不是上边故事中尚可理解的安全感,而是各种各样的权力欲、摆谱、个人心情释放、制造虚假成绩,等等。这种文化还会迫使员工之间开展不健康竞争,用 " 表现 " 充当业绩,搞得大家不仅身体疲惫,而且也很心累。
鉴于推动加班的因素无穷无尽,制止加班最强大的力量还是劳动法。因此,老胡建议各地劳动部门实施不定期的稽查,对加班严重的机构实施约谈促改,甚至祭出经济处罚等措施。
当前就业形势不太好,找工作挺不容易,这会增加各种机构里员工的弱势。法律在这个时候站出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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