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 · 目新闻报道,3 月 21 日,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上,一辆小车撞上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网友称,被撞的是自己姐姐,伤情非常重,在医院靠机器维持生命。当地交警表示,事故还在处理中。
事发时,小车速度有多快?仪表盘显示,一度达到 150 公里每小时,直接将受害者撞飞到空中,可以想象有多猛。这可是市区道路,哪能这么狂飙?这是不把限速放在眼里,不把生命安全当回事。
目前大家关心的是,肇事者会面临什么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只是单纯超速,而没有酒驾、毒驾等情况,并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是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的。也就是说,只需要民事赔偿,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让人挺无奈的,一方面,我们希望伤者没有生命危险,早日康复;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肇事者能够受到惩罚。因为如果只是民事赔偿,又怎能震慑那些开快车,在市区严重超速狂飙的“鬼火一族”?用网友的话说,“大不了保险赔”。
所以我觉得,相关法律应该与时俱进,在车辆没有故障的情况下,严重超速致人重伤,也应该按交通肇事罪论处。现在的汽车,性能越来越强,几十万元的轿车,性能甚至不输几百万的跑车,这其实降低了飙车的门槛,使得一些不会开跑车的人,把轿车当跑车,在马路上狂飙。偏偏他们还过度自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就像这起事故,肇事者打方向盘,躲过了白色汽车,却撞上了电动车,造成的后果反而更加严重,这就是过度自信。如果不对此加以限制,类似的交通事故,恐怕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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