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有序扩大制度型开放、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李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
一、挺身应对,夹缝中探求离岸贸易新机遇
按经济全球化目标,市场化国家应全域遵从自由贸易,推行“三零”政策和无差别待遇,理论上不再需要特定功能性质的离岸区域。但由于区域间发展水平、治理成本和税收制度的差异,国际税收竞争和某些国家针对性的关税壁垒差别化设置,使当今国际上又重现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需要我们挺身应对,在夹缝中探求离岸贸易新机遇。
其实,号称全域自由贸易的美国也有离岸贸易。如美元的发行就是在岸离岸分开的, 70%的第三方交易美元资产在离岸市场。美国税制实行疆土体制,虽不接受境外税收减免饶让政策,但跨国公司离岸利润只要不汇回境内,就不用补税差。美国对本土的关外离岸区域设有倒置关税政策,即将成品进口税率设置成低于原材料税率,离岸企业将境外免税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后复出口的,无需报关纳税,输入国内市场的,按低配置关税税率征收,美国的一般销售税(GST)仅在终端消费环节征收,没有进口环节税,离岸贸易税负普遍较低。
欧洲是最早成立自由贸易联盟的区域。欧洲国家疆土小,财政的间接税权重较高,要跨境形成统一大市场,先是协定了跨境货物间接税的消费地征税主权原则,然后是撤除关境藩篱,推行欧洲市场一体化。在关境外拓、货币统一、财政独立、税制衔接的基础上,实现欧盟全域跨境货物服务无壁垒流动。但欧盟境内仍有荷兰鹿特丹、爱尔兰香农等全球都有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区,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也是英属的,欧洲还是口岸隔离区、境内免税店和离境购物退税政策的发源地。
但欧美的全域自由贸易和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性的,其制定的系列市场标准和竞争规则如反倾销、反补贴和差别关税政策矛头主要指向新兴经济体。在跨境和离岸贸易征税权划分上,也存在明显的消费主义倾向,一是明确销售税进口国优先征税权和转口贸易离岸地征免税确定权;二是对跨境和离岸经营利润所得税主张收入来源地与居民(公民)管辖权,对非真实交易离岸贸易及侵蚀他国税基的跨境避税行为,组织实施反避税;三是公然声称进口(消费)国优先原则,对进口商品开征高额关税。这些规则,均明显倾向于市场大国的财政利益及其国内经济循环。
对外,一些西方经济体则有意无意设置针对性、差别化政策障碍,排斥新兴经济体参与贸易全球化。始于194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功能逐渐被新结盟的几个自由贸易协定组织所取代,一是欧盟27个成员国组成的欧洲自贸区(EFT),二是特朗普前执政时期组建的环太平洋自贸区(CPTPP)和环大西洋自贸区(TIPP),三是东盟(AFTA)和美国印太经济架构(IPEF),这些联盟组织的GDP总额接近全球70%,却把大多数新兴经济体排斥在外。特朗普还公然宣称要重启ABC政策(Anything but China),并舞动关税大棒打压我国进出口,美众议院提出的“爱国投资法案”,则公开怂恿美国资本从中国撤资。
进入贸易数字化时代以来,由于跨境与离岸、货物和服务、线上与实体贸易的融合渗透,原先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交易发生地和收入来源地征税原则,因为交易的跨境融合而难以适从,新型离岸贸易则显示了其夹缝中的生存优势。
为此,欧盟国家提出了对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设想,OECD组织也针对跨境数字贸易征税权不能落地的问题,提出了以经济实质发生地、价值创造地为核心的征税新规则和BEPS行动双支柱计划,即只要有应税存在(Taxable Presence)或应税来源(Taxable income sourced),消费国对没有物理存在的数字贸易也有权征税,并要求包括离岸中心在内的各经济体实行全球最低所得税(15%)制度,以遏制离岸中心避税问题。新规则的设立,明显巩固了进口(消费)国的征税权益,也增加了新兴经济体发展数字贸易的成本,但我们只有挺身应对,侧身适应,发挥比较成本优势,创造条件发展新型离岸贸易。
二、转身挖潜,架构离岸贸易新棋局
我国离岸货物贸易历史悠久,2001年加入WTO后也一直在向“三零”政策目标努力。由于纯粹的离岸贸易要受地缘条件和国际国内环境约束,拥有独立税制、作为国际独立关税区的香港,一直是我国转口货物与离岸服务贸易的国际标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设立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口岸隔离区和境内免税店起步,渐进发展类离岸贸易。1989年部分城市试点的为非居民客户提供两头在外的非本国货币结算和离岸银行业务,是内地离岸金融服务的雏形,而2013年设立的上海自贸区和2025年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则将成为我国离岸贸易新的里程碑。
由于离岸贸易在关外发生交易,国际社会对离岸交易和跨境支付中的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一直零容忍,在实行有条件浮动汇率和本外币兑换的国家,骗汇、套汇都属于违法行为。为此,我国秉承“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开放合作”的离岸金融政策,积极支持新型离岸贸易。
2021年12月,人民银行要求实行跨境资金结算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为真实、合规的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强化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并在各地得到创新落实。
如北京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展业原则,探索制定标准化离岸贸易跨境资金结算流程和融资便利。上海率先对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合同免征印花税,在自贸区开发“离岸通”平台直接整合境外物流、报关、航运等信息,实现离岸贸易全流程数据化和可视化。浙江则由银行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尽职免责,重点放在离岸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上,并探索建设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收支金额异动、大额高频收支、融资过度集中和杠杆率过高等问题。
贸易数字化场景下,海关、税务的监管服务抓手主要在跨境电商及离岸关联服务上,如探索对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海外仓与离岸服务融合业务的退免税关系,如对货单、税单、仓单的分离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海外仓货物办理免税备案等。
相对于纯离岸区域,境内离岸区域适用关内税制纳入海关和税务监管,但相对于关内区域,政策更宽松。如进入保税区、自贸区货物可视同离境享受出口退(免)税,区内企业间相互贸易或现场消费视同离岸贸易享受免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视同转口贸易享受保税等。
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还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税及附加合并为销售税,展品进口和销售环节免税,中转航班、转口轮船可添加免税(保税)油,转口离境实行启运港退税,进口商品在海南加工增值30%以上再进入内地的免征关税,合格境外投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个所得税实行15%有效税负率封顶政策。
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前三季度自贸区进出口额6.09万亿元,增长12%,均高于总额增幅6~7个百分点,可统计份额占总比接近1/4,发展新型离岸贸易潜力很大。
发展境内离岸贸易还有境内免税店的离境购物形式,这些设置在口岸隔离区、自由贸易岛、城市特定区域和离岸交通工具上的免税店,主要面向非居民或离境旅客(包括海外华人和留学生)的现场消费和离境购物零售贸易,享受离岸退免税待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还适用于本国居民,每位游客一年的离岛免税购物额度高达10万元。
我国的境内免税店业务起步较晚,疫情后受国际外部环境和消费能力降级影响很大。2023年杭州亚运会期间,全市设立的88家境内免税门店为51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办理了672笔离境购物退税,金额370多万元,店均零售额和人均退税额均较低,运营成本较高。2024年1—7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人次、40项统计商品特别是高档消费品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这也表明,用好离境购物免税政策、扩大高水平开放的挖掘潜力也很大。
离境购物免税政策作用不可小觑。购物退税环球蓝色联盟(Global Blue)的数据显示,英国脱欧并取消离境购物免税政策后,有1/5游客转向欧盟国家购物,国际游客在欧盟国家的人均购物从2019年的2900欧元提高到2023年的3800欧元。
三、跻身破圈,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国内困难增多的经济形势,我们应沉着应对、综合施策,在挺身侧身与转身跻身中破圈。
一是在高水平开放中坚守不脱钩策略。以跻身RCEP和DEPA为突破口,破圈CPTPP、TIPP、AFTA、IPEF等国际自由贸易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二是巩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成果,拓展金砖国家合作领域,赢得中非合作论坛峰会53个非洲国家的积极支持,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纽带作用,拓展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离岸贸易空间。
三是抓住贸易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机遇,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和境外智慧物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 发展新型离岸贸易,分享全球贸易数字化文明成果。
四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遵从与适应中优化完善制度环境,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实现与国际规则、规制和标准的相通相容,透明稳定可预期。
五是继续拓展国内自贸区、口岸隔离区和境内免税店的离岸贸易功能和引流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办好自由贸易区。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发展离岸贸易,做大俩蛋糕(GNP和GDP),壮大软硬双实力。
(作者严才明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自贸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浙江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著有《增值税的效率分析》《竞争与合作:自贸区功能拓展与跨境税收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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