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2 月 13 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 13 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 / 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 " 工资、薪金所得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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