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山西省大同市发生的“订婚强奸案”延宕近2年后迎来二审宣判。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4月16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
此前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席某某随即被刑事拘留,事件引发热议。
2023年12月25日,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获刑3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
对此结果,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此后,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两个月后,这起案件中的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也提起上诉。
刑事部分,该起案件二审经历三次延期后,于2025年3月25日在大同市中院开庭。二审开庭前,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其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会坚持继续申诉。
4月16日,大同市中院介绍,该院二审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宣判后,据人民日报客户端4月16日消息,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本案案发时的详情,并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应社会关切。
审判长介绍,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
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
审判长表示,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此前,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对此,据审判长称,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其他证据中,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还包括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等等。
审判长还强调,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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