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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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下发预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次递交部分案件至法院立案,现仍在征集受损投资者中。
回溯此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违规事实为相关财报存在舞弊行为。对此公司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实控人拟被罚1000万,相关责任人也一同领罚。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性质恶劣,严重扰乱资本市场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今,监管部门重拳治理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顽疾”将有望得到有效遏制。因该公司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两类投资者可维权:
(1)于2020年4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0年4月22日-2023年1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二、多期财报虚假记载
据事先告知书,该公司为完成子公司的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和利润。
2022年下半年,又在和合作方签署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多家供应商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同样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增上半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因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在本案中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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