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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文姝琪
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争议再度上演。
日前,开年热播新剧《漂白》在爱奇艺迷雾剧场上线,因其极端的犯罪题材备被热议,然而播出不到三日便陷入抄袭争议。
事情起源于1月20日,前南方都市报深度调查记者王猛指控爱奇艺《漂白》抄袭他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
“爱奇艺这部名为《漂白》的新剧,无论是剧名还是剧情,‘漂白’了我2012年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深度调查报道《漂白》。”王猛称,“爱奇艺的《漂白》创作团队事先没有联系我或南方都市报,在宣发材料中,也没有标示原作出处”。
王猛称,他曾于2012年春节后花费两个月时间,走访哈尔滨、吉林、山西等多地,采访超百人,获取相关卷宗,最终整理出1.5万字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电视剧《漂白》根据陈枰创作的同名小说改编,陈枰本人也是剧集的编剧。该剧讲述了刑警队长彭兆林因错过擦身而过的嫌疑犯,在自责中踏上千里缉凶的征程。而针对“杨树彬案”的新闻调查报道《漂白》则由王猛采写。
当晚,编剧陈枰在发出声明称,2016年应一名电影制片人邀约,根据“杨树彬团伙911杀人碎尸案”为原型创作的电影剧本。在充分了解整个案情后,其考虑到仅靠一部电影的体量很难容下众多精彩的内容,于是萌生了将此故事改编为小说的想法。此后,她本人对公安以及主犯家属进行了采访,并创作出了小说,于2022年3月出版。
“2023年底,有制片公司看中了已完稿的《漂白》全剧本,我随后将剧本著作权转让(给)该公司。2024年2月,《漂白》电视剧正式开机。”陈枰在声明中称,她对所有原型的采访等案头工作都有留存证据,支持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然而一日后,双方的争议再度升级。
1月21日午间,王猛再次发文控诉编剧陈枰涉嫌抄袭。他梳理了陈枰小说《漂白》,称该书共有七部分,核心章节是第四和第五两部分,而这两个部分“大段大段抄袭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也就是圈内所谓的‘洗稿’”、“一些表述甚至一模一样”。
王猛在文中列举了17处小说涉嫌“洗稿”的案例,比如曾作为南都报道小标题的“终点又回到起点”,被用在小说中;还有其认为独有创意部分,比如“四滴水融入大海”的描写;有的是王猛认为表述照抄的,比如“机器坏了,交不了”变成“机器坏了,充不了”;还有原稿笔误也被原封不动的照抄。
更有甚者,王猛认为是其独家细节的描述也遭到“照搬”,信源来自他在包头采访的凶犯小区邻居以及采访杨树彬小舅子获悉,并向小区保安求证等,而“警方材料中没有,属于独家”。
截至发稿,爱奇艺也对此暂无回应。
不同于以往影视圈的多起版权纠纷案例,这起争议的焦点是,基于社会事实、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与同题新闻报道间,如何界定抄袭侵权?
首先,要厘清一个问题是,记者和报社对新闻报道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
1月21日下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对界面新闻称,单纯的事实消息无著作权,但要是新闻报道有足够独创性表达,那就有著作权,比如王猛的这篇文章《漂白》,不光描述事情来龙去脉,还有自己的独创性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在此前提下,王猛认为电视剧存在抄袭情况,而片方称是根据编剧授权的小说改编,问题便聚焦到编剧所写的小说上。编剧表示是自己找人采访,依据原始信息源创作的小说,不存在抄袭。
“从时间线看,报道在前,小说在后,关键在于编剧说的是不是实话。不管是写稿、部分抄袭还是借鉴,都有可能。”米新磊称。
米新磊表示,在法律层面,判断是否抄袭有两个关键要件:一是接触可能性,二是实质性相似,即“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由于新闻报道在前,小说在后,接触可能性已然存在,当下重点在于判断二者是否实质性相似,这就需要做技术对比,对比新闻报道与小说的相关情节。若存在诸多实质性相似之处,便可认定为抄袭,最终需通过对比来判定。
其次,此次事件还涉及片方、小说、新闻记者三方,这中间的版权链条在法律上又是如何梳理的?
米新磊介绍,通常,小说版权归作者或出版社,作者受片方出品方委托,将小说改编为剧本,在受托创作剧本合同中,一般约定剧本著作权及根据剧本制作的影视剧著作权均归出品方。因此,小说版权归作者,剧本和电视剧版权归出品方,这是符合常理与著作权法规定的基本情况。
若新闻报道的作者维权,剧的版权方和小说作者都将成为被告,虽小说与剧本版权归属不同方,但报社起诉二者并无问题。只是出品方因购买版权,可能不清楚是否存在抄袭。出品方与编剧签合同时,通常会约定,若编剧的剧本或出品方购买的小说改编权涉及第三方侵权,视为编剧违约,出品方有权解除合同等。
若最终判定抄袭,出品方有权另行起诉编剧违约。但最终是否构成侵权,需由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对比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米新磊认为,此次事件与以往不同,它是基于社会事实、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其中一个纠纷点在于,基于同一单纯事实消息,任何人都可报道、创作并使用相关素材,这可能让人觉得不存在法律纠纷。然而,很多人对新闻报道的著作权认识存在误区,若不加以区分,就可能像现在的情况,想当然地认为长篇新闻报道无著作权,直接使用其中内容而不获取授权,实则已侵犯他人版权。
此次事件发生后,对于类似的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创作,许多创作者可能会对借鉴他人内容的法律风险有更直观的认识。
那么,对于影视行业人士来说,能否从作品立项、剧本审核等早期阶段去把关、避免抄袭的情况发生呢?
米新磊认为“这可能没有太大的改善空间”。原因在于,现在不论拍电影还是电视剧,基本都要做行政层面的立项或备案程序,只需交剧本梗概上去做备案。在这个环节,主管部门没能力审核是否抄袭,既做不到,也不会去做,因为没办法审核。
“即使是像爱奇艺这样的平台也做不到,它没有数据库,无法对比,即便有数据库,也难以确定是否与之前本子相似。”米新磊称,所以从剧本备案或行政环节等去增加判别抄袭的可能性不大。
在他看来,从源头抓起很重要,要让创作者有版权意识,尤其是基于真实改编的影视剧,自己去采访、收集素材、创作没问题,但用了别人相关内容就得拿授权,否则前期可能没人发现,等作品拍出来、小说出版了,一旦被人发现相似,就会被告侵权,那时项目已完成,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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