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1月26日公布的一则通知显示,接群众举报,经查实,上虞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陈勇、徐光来、张立灏等3人通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于2023年12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现撤销陈勇、徐光来、张立灏等3人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收回电子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前述《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该办法第五条(编者注:包括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其他违规行为)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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