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两部门: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 罗慧颖_1 V管理员 /2025-01-27 18:58:04/1阅读/0评论 0127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27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工作。承销团成员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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