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 隋迎 V管理员 /2025-02-06 12:50:03/2阅读/0评论 0206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2月06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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